【47人初選案】控方結案陳詞濫用議員權力屬非法 法官預料最快3至4個月後裁決
發布時間: 2023/11/29 15:16
最後更新: 2023/11/29 17:28
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,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案,16人否認控罪受審,案件今(29日)於西九龍裁判法院(暫代高等法院)續審,控辯雙方開始作口頭結案陳詞,預計需時10天。控方陳詞時指,控罪中的非法手段不局限於刑事罪行,濫用職權亦屬非法,例如議員濫用憲制權力否決預算案。法官預料,本案最快在3至4個月後才能裁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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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案為高等法院案件,不設陪審團,移師西九龍裁判法院審理,主審法官為《國安法》指定法官陳慶偉、李運騰及陳仲衡。
16名被告為吳政亨、鄭達鴻、楊雪盈、彭卓棋、何啟明、劉偉聰、黃碧雲、施德來、何桂藍、陳志全、鄒家成、林卓廷、梁國雄、柯耀林、李予信及余慧明。同案被告區諾軒、趙家賢、鍾錦麟及林景楠以控方證人身份作供。審訊在2023年2月6日開審,控辯雙方耗時115日完成舉證。案件自8月押後至今,待雙方呈交書面結案陳詞,並押後至今作口頭結案陳詞。
法官預計結案陳詞需時10天,各方完成結案陳詞後,法官將案件押後裁決,預料最快3至4個月作出裁決,故案件須押後至2024年上旬再處理。
控方就法律觀點陳詞指,顛覆國家政權罪所指的行為可分為「使用武力和威脅使用武力」及「其他非法手段」兩個類別。控方指,「其他非法手段」不應引用同類原則(ejusdem generis)詮釋,因此不一定須涵蓋武力,因在今時今日,造謠和利用社交媒體接觸群眾也能危害國安,因此應採用廣闊的定義以詮釋條文,以達致打擊危害國安行為的條文原意。
控方續指,非法手段不局限於刑事罪行,還包括濫用職權。控方指,立法會議員須擁護《基本法》及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,若不能履行,便是濫用職權。控方又指,即使被告相信已認罪的被告戴耀廷指初選沒有違法,或無犯罪意圖,亦構成違法。
代表吳政亨及余慧明的大律師石書銘陳詞指,吳沒有參與初選的籌備及組織。吳著重於如何在初選取得35席以上,他不關心當選的立法會議員會如何行事,亦沒有同意過控罪所指否決預算案的協議,吳與被告戴耀廷達成的協議有異於戴與其他人的協議。
至於余,石同意余雖表示會否決預算案,但她是單獨行事,沒有證據顯示余曾與其他人討論,或協議否決財政預算案;余參選的衞生服務界別亦沒有舉行協調會議。
代表林卓廷和黃碧雲的大律師沈士文指,沒有證據顯示兩人對民主黨以黨名義簽署的墨落無悔聲明,並知悉或同意聲明內容。
代表楊雪盈的大律師張耀良指,楊在初選落敗後仍報名參選官方選舉,與涉案協議不同。法官李運騰指,楊的住所被搜獲的文件顯示她希望政府回應五大訴求,張指楊不曾在論壇上提及過,法庭不應給予比重。
代表何啟明的大律師阮偉明指,何參與初選的目的是增加民主陣營取得立會過半的機會,沒證據顯示他同意無差別否決預算案。代表彭卓棋的大律師盧敏儀表示採納書面陳詞,沒有補充。
聆訊明(30日)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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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陳曉欣